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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要求退定金婚紗店卻提出無理要求

   沾化縣下河鄉某村的王先生和未婚妻婚期臨近,倆人找到一台中婚紗店家婚紗攝影店預交了定金准備拍攝婚紗照,誰知由於拍攝當天晚到了1個多小時,結果被告知拍攝要延期。為了不耽誤結婚,這對新人要求退定金,婚紗店稱要先介紹2對新人來店裡拍照,才能退款。

  沾化縣下河鄉某村的王先生再過半個月就要結婚了,他和未婚妻商定到縣城好一點的婚紗攝影店拍照。10月17日,他們在縣城選中了某婚紗攝影店,預交了 800元的定金准備拍攝價值1899元的套裝婚紗照,店員與王先生約好10月19日8:00來拍攝內外景。王先生因臨時有事,於當日的九點多才趕到該店。 店員見到王先生,責備他為什婚紗攝影麼8點以前沒有到,現在已經來不及了,即使拍攝也得拍到晚上九點多。而當天還有1對新人等著拍婚紗照,婚紗攝影店讓王先生另定時間再來拍攝,不過需要拖後幾天。

  王先生由於臨近婚期,便提出要台中婚紗公司求該店退掉定金,自己重新婚紗照地點選擇婚紗店拍攝。該店店長稱原本約好了拍攝時間,王先生遲到屬於違約,不能退還定金,即使能退也要再介紹2對新人來拍攝婚紗照才行。正在爭執當中,恰巧王先生的一個朋友來此店拍攝婚紗照,婚禮顧問該店便給退了400元,另外400元仍舊不給退。王先生便在另外1家婚紗攝影店拍了婚紗照,但是由於沒有找到熟悉的新人,400元錢定金始終沒有拿回來。王先生非常氣憤,就向縣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進行了調查,發現王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消協工作人員認為,雖然王先生繳納了定金,但是雙方並沒有約定遲到可以拒退定金 的協議,既然婚紗店10月19日未能履行拍攝婚紗照的合同,就應該解除雙方的約定,退還消費者的定金,以介紹替手為條件拒絕退還定金的做法是錯誤的。經過 調解,最終婚紗店退還了王先生剩余的4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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