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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澤與胡杏兒、王浩信與陳自瑤去年分別被周刊偷拍家中監視系統私人活動時狀況,經過歷時9個月由香港個人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前日終裁定兩本周刊違反《私隱條例》。

 

公 署前日發表的調查報告強調兩本周刊的做法違規,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違反了保障隱私的相關條例,已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進行糾正。兩本周刊偷拍的理由 是,早前外傳有關藝人有親密關系,但他們公開否認,因此希望拍攝到他們的親密行為,以作證明。公署方面表示,藝人在家裡時,對隱私應有更大的期待,且藝人 是否同居,屬個人行為,沒必要公開,利用長鏡頭並有計劃地竊取他們的個人資料是不對的。公署表示,事件不涉及公眾利益,只是雜志為滿足公眾的興趣而偷拍, 嚴重侵犯隱私。

 

這也是公署方面首次就新聞自由與隱私之間作出如此重要及明確的裁決,由於公署沒有司法權,因此它只能要求相關媒體進行糾正,不能作出任何懲罰,受害藝人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索償。王浩信及黃宗澤指追究賠償非他們最終目的,只想借這個機會去釐定公眾的知情權及公眾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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